7岁女孩遭遇家暴 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百科] 时间:2024-05-01 02:14: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21次

  2020年12月22日,岁女申请人曹某以其女儿袁某某遭受父亲袁某的孩遭家暴为由,诉至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遇家院请求法院责令袁某禁止殴打、暴法保护跟踪、人身接触袁小某及其近亲属。安全

  案件受理后,岁女荣县法院当日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袁某对袁某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袁某跟踪、孩遭接触袁某某及其近亲属。遇家院

  同时,暴法保护办案人员还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身法律后果。

  办案人员介绍,安全申请人曹某与被申请人袁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袁某某。岁女2017年6月26日,孩遭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遇家院并约定女儿由曹某抚养。同年7月24日,双方协议女儿变更为袁某抚养。在袁某抚养女儿期间,曾多次对女儿实施打骂。

  2020年12月14日晚上9时许,7岁的袁某某再次遭受父亲殴打,致身上多处淤青并留有伤痕。曹某在得知女儿遭受殴打后,将袁某诉至法院,申请对女儿及其近亲属实施人身安全保护。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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