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浙大浙大正研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对强决定”在网上引发关注。这份决定显示,奸犯奸犯究后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学生校察学生续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留除强缓刑一年六个月,看处况再因此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分引
7月21日上午,关注公布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不开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浙大浙大正研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对强后续情况会再公布。奸犯奸犯究后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校察学生续情决定》。该处分决定显示:努××,处留除强2016级学生。看处况再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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