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推进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探索] 时间:2024-05-06 05:48: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86次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浅谈是何推核查为了排除以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方式获取的进重件讯非法证据建立的制度保证。但在执行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大案亟待解决。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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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性目前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存在的工作问题

(一)线索来源单一,核查案件少。浅谈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合法性核查工作由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何推核查线索来源主要靠驻看守所检察人员日常驻所检察主动发现,进重件讯渠道单一。大案一方面,问合根据规定,法性公安机关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七日前,工作应当制作《提请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浅谈送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实践中,因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还处于摸索过程中,公安机关不熟悉程序,时常出现在案件侦査期限届满移送审査起诉时才发现遗漏了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合法性核查环节,导致重大案件侦查终结七日前提请检察机关核查的规定形同虚设。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基本忽视了重新提请讯问合法性核查的规定。另一方面,负责审查批捕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现需要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的线索,因不了解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没有移交驻所检察室,致使驻所检察室不能及时获取线索。

(二)核查范围不明确,无法规范操作。按照规定,重大案件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一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二是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金融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案件;三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控告、申诉,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反映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其他重大案件。实践中,一方面,驻所检察人员对案件是否重大难以准确判断,是按照罪名法定最高刑判断,还是向审查逮捕办案人员咨询或共商后判定,因没有具体规范,实践中很难准确判断。另一方面,无法及时准确掌握案件是否将要侦查终结,案件什么时间侦查终结,什么时间移送审查起诉,一般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掌握。如果办案人员没有及时提请,遗漏了讯问合法性核查这一环节,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检察监督纠正措施。第三,对哪些案件,可依职权启动核查程序,也没有具体规范。需对核查案件的范围及程序进一步明确规定。

(三)核查方法简单,流于形式。一是在实践中,核查工作由两名检察人员进行,其中一名应当具有检察官身份。在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看守所进行核查,制作询问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按照规定的询问内容进行讯问,若未反映有违法讯问情况或未发现有讯问违法疑点,则核查工作结束。二是驻看守所检察人员按照上述既定步骤对嫌疑人讯问中,嫌疑人往往一脸茫然,不知道询问的目的和意义何在。三是在核查中,涉及到讯问侦查人员、相关知情人员,调取有关联的讯问笔录和录音录像等内容,有的抵触情绪大,不配合、不支持,给核查工作带来了障碍。

(四)核查效果难以实现。通过讯问,发现有违法讯问或发现有讯问违法疑点,应当进行深入调查。如会同法医进行体表检查、伤情鉴定、询问侦查人员、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询问相关知情人员等。在查明事实后,制作《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改进工作建议以及向公安机关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建议。此外,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取证行为构成犯罪的,报经本院检察长及上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多表现为不习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案检察官在沟通意见时对核查意见,不知如何使用。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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