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审“染色馒头”案 3人被控涉嫌违规

[时尚] 时间:2024-04-28 14:22: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60次

  备受关注的染色馒头“染色馒头”案昨日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称,上海涉嫌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审总经理叶维禄等3人涉嫌违规生产、案人销售添加了“柠檬黄”的被控玉米馒头,构成生产、违规销售伪劣产品罪。染色馒头

  据了解,上海涉嫌被告人叶维禄,开审原系上海市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人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被控其先后聘请被告人徐剑明担任销售经理,违规被告人谢维铣担任生产主管。染色馒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称,上海涉嫌叶维禄从徐剑明处得知玉米馒头因色泽等问题影响销售的开审情况后,为牟取暴利提高销量,明知蒸煮类糕点使用“柠檬黄”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仍决定添加“柠檬黄”添加剂。自2010年9月起,由叶维禄购进“柠檬黄”添加剂,指使主管生产的谢维铣大量生产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徐剑明则负责将上述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销售至上海的联华、华联、迪亚天天等多家超市。经司法审计,盛禄公司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4月11日,销售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共计人民币620927.02元。

  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生产现场查封及相关超市退回的玉米馒头抽样检查,均检出“柠檬黄”成分,属于不合格产品。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表示,被告人叶维禄作为盛禄公司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徐剑明、谢维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违规生产、销售添加了“柠檬黄”的玉米馒头,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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