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预付卡不得设定不退款规定

[热点] 时间:2024-04-29 05:53: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57次

原标题:医疗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预付卡不得设定不退款规定

北京市卫健委日前牵头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医疗预付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机构见预公众可于7月11日前向市卫健委反馈意见。式消设定根据办法:医疗机构采用预付卡开展经营活动,费管法征付不得包含概不退款、理办不补办、求意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患者不公平、不得不退不合理的款规规定。

单用途预付卡是医疗预付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患者发行的,供患者按照约定仅在经营者及其合作范围内,机构见预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式消设定实体凭证或者虚拟凭证。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出具载明双方名称或者姓名、费管法征付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理办凭据。医疗机构制定的求意格式条款、通知、不得不退声明、店堂告示、患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患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医疗机构应在其官网等信息平台和其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将机构名称、收费标准、退费办法、隐私保护措施、纠纷及投诉处理电话等涉及预付卡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预收金额较大等对患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医疗机构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向患者作出风险提示,并保障患者能够完整、充分地阅览。(孙乐琪)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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