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理地上附着物 东方一行政机关被判赔偿百万余元

[百科] 时间:2024-05-04 00:54: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11次

原标题:强制清理地上附着物 东方一行政机关被判赔偿百万余元

新海南客户端、强制清理南海网、地上南国都市报3月16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近日,附着方行乐东法院行政审判团队审理了一起原告符某广等十人与被告东方市某镇人民政府及第三人某村民委员会、物东万余袁某荣行政赔偿纠纷案。政机因擅自清除原告种植的关被果树,最终东方市某镇人民政府被判赔偿一百余万元。判赔

庭审现场。偿百乐东法院供图

2019年8月,强制清理第三人东方市某村委会认为原告等十人侵占其土地,地上请求被告对该地进行保护性清理。附着方行2020年8月24日,物东万余被告东方市某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对“田白头”地块共约400亩土地上的政机附着物芒果树、甘蔗进行强制清除。关被

原告不服该行政强制行为,判赔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之诉,东方市人民法院确认东方市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清理“田白头”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原告据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乐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第三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后,应采取合法的方式予以解决,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未依照法定程序,擅自清除原告种植的果树,该行为已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原告的合法权益受损。

同时,被告在清理之前,未对原告种植农作物数量、种类、树龄、土地面积等进行清点登记,导致原告被清理的农作物数量、种类、树龄、土地面积无法确定,无法进行现场勘查,无法完成鉴定工作,造成原告财产损害举证不能的主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对各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乐东法院判决被告东方市某镇人民政府赔偿原告符某广等十人财产损失等费用共计一百万余元。(张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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