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税务部门:企业适用“首违不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焦点] 时间:2024-04-28 21:44: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34次

原标题:黄石税务部门:企业适用“首违不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万泽辉)企业如果不小心违反了规定该怎么办?大部分人肯定会觉得应该“罚”!首违不罚10月13日,黄石黄石港区税务局传来消息,税务适用时满税务部门从税收优化营商环境的部门角度出发,提出了“首违不罚”的企业治税理念,为市场主体的需同日常经营减轻压力。

近日,条件黄石市某企业就发现,首违不罚由于工作交接上的黄石疏忽,2021年二季度的税务适用时满申报没有按时报送,按照相关规定是部门要被处罚的,发现问题的企业公司会计主动和税务部门取得了联系。

通过税务人员的需同沟通了解,在二季度税务集中申报期前,条件公司会计因旧病复发,首违不罚手术后住院了一个多月,因此耽误了第二季度正常的申报。在系统中,该公司自2019年1月登记注册以来,一直都是按期申报纳税,未涉及到任何行政处罚。

鉴于该企业确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申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对该公司此次未按期申报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向纳税人普及纳税申报、税务注销、首违不罚新政策等相关税法知识。

“首违不罚不是只要首次违法都不进行处罚,”黄石市黄石港区税务局法制股负责人姚四秋对“首违不罚”的概念进行解释,“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首次违反;二、危害后果轻微;三、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

“改处罚为普法,不仅仅是免于了一个罚款,更重要的是让我们感受到了税收执法的温度,给了我们一次修正错误的机会,原来优化营商环境就在我们身边。”该公司会计在得知处理结果后激动地说。

据悉,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是税务部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体现。据了解,自2021年4月1日以来,黄石港区税务局做出首违不罚处理的事项已有374条,切实做到将服务和教育贯穿到执法中,助力优化了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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