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实名制今年5月份已出台 但无人知晓

[知识] 时间:2024-04-29 22:44: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24次

  核心提示:购物卡已经成为公众消费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购物一部分,但它也成为腐败的卡实温床。近期,名制央行和商务部相继就《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今年其中最惹人关注的月份已出无疑是实名制规定。舆论惊呼,无人实名制要出台,知晓实际上,购物国办5月已发文明确要实行实名制。卡实

事件

商务部央行“新规”:买万元以上购物卡必须实名

  昨日,名制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商务部表示,月份已出为防范资金风险,无人促进反腐倡廉,知晓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购物具体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媒体都将焦点指向有关实名制的规定: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发卡企业应对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进行逐笔登记。此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具备除兑付商品、服务以及充值以外的功能。发卡企业不得协助持卡人以赎回等任何形式套现。

  在商务部之前,10月28日—11月5日,央行就《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也对预付卡实名制做了一样的规定。每次,舆论都惊呼购物卡实名制要来了。

求证

实名制已出台6个月,执行效果差强人意

  实际上,预付卡(俗称购物卡)实名制并不是一个新规定,今年5月25日,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七个部委(局)联合制定、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其中的重点之一就是预付卡实名制。央行和商务部都是当初文件的制定者,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在实名制上的规定只是照搬当时规定而已。

  央行和商务部的征求意见稿其实是国办5月份《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细化。监管部门将预付卡分为两种,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分别由商务部和央行负责监管。单用途预付卡是指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的,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信用凭证,主要包括商场、超市和餐饮、住宿、美容、保健等企业的购物卡。多用途预付卡是指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包括银行发行的电子钱包和北京、上海一些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的商通卡、福卡等。

  遏制购物卡行贿之风,这是国务院出台实名制的初衷。但显然,实名制出台6个月来实际执行效果差强人意。今年9月,七部委针对北京、上海两个预付卡发卡规模较大的地区开展多用途预付卡检查工作,结果显示,在执行购卡实名制方面,多数机构未按规定登记和留存单位购卡信息。媒体的暗访也证明了这一点,今年中秋国庆前夕,羊城晚报记者到商场探访,证实多数商场在单用途预付卡方面,也未严格实行实名制。多数商场会对购买卡的消费者进行登记,但登记内容只是消费者自己提供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这也是公众甚至媒体屡屡误以为国务院是“拟”实行实名制的主要原因。

  实名制被消解,首先是因为预付卡发行者在其中拥有巨大的利益,以商场为例,年轻一代中收入中下者更偏向于网络购物,北京工商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认为,在越来越昂贵的商场内,80%的收入来自于消费卡客户。出于利益的考虑,商场对实名制自然执行不严。而客户消费卡来源或是单位福利,或是“礼品”,其中难免有洗钱一族。

质疑

违反实名制只罚一到三万

  如果有严厉的罚则和严格的监管,实名制在防腐上或许能更起点效果。5月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原则规定,没有具体罚则。当时国办要求商务部等出台更详尽的管理办法,其中自然应该包括罚则。

  时隔6个月,央行和商务部才将实施细则提上日程,而且这姗姗来迟的细则,关于罚则的部分轻得像个笑话:本报记者查询商务部征求意见稿全文,发现商业企业违反实名制的后果只是“由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样轻飘飘的处罚,与动辄数亿的预付卡业务金额相比,发卡企业何去何从,不难想象。

  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王成栋教授曾就购物卡实名制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他认为,即使罚则够得力,按照目前的实名制规定,对反腐的效果也极为有限,因为买卡人和用卡人分离是普遍的现象,实名买卡者跟送卡者又往往不是一回事,购物卡实际上是一种代币卡,应该像银行卡一样,实名储蓄、实名使用,虽然这样做的社会成本可能比较高,但是必须的。

□相关链接

卡过有效期还有余额的 商场应提供激活服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除了相关实名制规定外,还为保护消费者做了一些特别规定:

  不记名卡不能挂失,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对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换发新卡。发卡企业终止受理未到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允许持卡人免费赎回预付卡资金余额。(N本网记者 谢秋莲)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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