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0%

[娱乐] 时间:2024-05-05 22:08: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04次

  本报讯“我并没有想诈骗被害人的北京培训费,被害人他们说过这些钱不要了……”法庭上,海淀谎称能够办理一级建造师证骗取近200万元的职业职业培训学校校长高某对其诈骗的犯罪故意矢口否认。日前,培训骗被判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学校校长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诈并处罚金10万元。北京

  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间,海淀被告人高某系某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职业校长,培训骗被判年向被害人张某等人虚构自己有能力办理一级建造师证的学校校长事实,骗取张某等8名被害人银行转账汇款共计193.649万元,因诈现赃款未退赔。北京经被害人报警,海淀高某于2019年5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职业

  据多名被害人陈述,高某声称系培训学校校长,可以提供一级建造师的培训并保过。多名被害人先后以报名费、评审费等名义共汇款90余万元,但高某一直没有组织一级建筑师考试的培训。之后,高某发了一张公示截图说报考的人员都通过考试,马上要公示通过了,不能半途而废,再“活动”一下证书就下来了。于是,多名被害人又给高某汇款100万元。后来发现公示截图是伪造的,张某等人才发现被骗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被告人在未曾给被害人提供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的情况下,称其有能力为被害人办理一级建筑师证,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具有诈骗的故意;案件中被告人辩称被害人不要其返还钱款亦无证据支持,且被害人报案等行为足以说明被害人追索钱款的意愿。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在案发前返还被害人部分钱款,量刑时对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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