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独立性不足,证监会对华西证券杜国文、孙兆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休闲] 时间:2024-05-02 16:07: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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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杜国文、国文孙兆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孙兆示函决定

  杜国文、孙兆明:

  经查,明采我会发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内控独立性不足,措施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内控内控部分意见未回复、独立对华未落实或修改后未经内核即对外报送,性不西证质控现场检查力度不足,足证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监会具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杜国文作为分管投行业务高管、且作为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孙兆明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9月1日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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