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 擅用冰墩墩形象、假冒大牌…海南通报十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时尚] 时间:2024-04-27 22:58: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89次

原标题:天天315 | 擅用冰墩墩形象、天天假冒大牌…海南通报十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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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擅用南海网、冰墩报大保护南国都市报4月25日消息(记者 蒙健 文/图)4月25日,墩形典型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召开了2022年海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象假行政发布会上通报了十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牌海记者了解到,南通2021年,知识海南省保持高压态势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产权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案例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天天违法行为。值此“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擅用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冰墩报大保护旨在震慑和制止侵权违法行为,墩形典型树立尊重知识、象假行政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发布会现场。记者蒙健摄

案例1:销售侵犯“国窖”“天之蓝”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三亚天涯国越酒商行被处罚17.5万元

2021年5月24日,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对三亚天涯国越酒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有标注“国窖”白酒4瓶、标注“天之蓝”白酒1瓶、标注“梦之蓝”白酒4瓶,涉嫌销售侵犯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经营额为7700元。该商行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购进的证明材料或销售凭证等证据。经鉴定,其销售的上述白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三亚天涯国越酒商行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该商行存在拒绝提供涉案人员联系方式、隐瞒涉案货源、为逃避行政处罚注销经营主体等行为,性质恶劣,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2021年8月17日,三亚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责令该商行立即停止侵劝行为,并予以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75000元。

案例2:“药袋”发明专利起侵权纠纷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介入处理

据介绍,请求人广东乾佳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名称为“一种防治害虫的方法及该方法使用的药袋”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专利号为ZL200410026869.X。涉案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2021年5月20日,请求人就涉案专利与被请求人海南小木林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提起处理请求。经调查,被请求人的产品和使用方法全部属于涉案专利的权利范围。被请求人提出了现有技术抗辩,但未能提供有关证据原件、中文翻译件,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不予采信。2021年8月19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专利法》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有关规定,裁定被请求人侵犯请求人专利权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涉案专利防治害虫的方法及该方法使用的药袋。

案例3:销售侵犯“澄迈桥头地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产品 澄迈桥头五元食光果蔬店被查处

2021年5月24日,澄迈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综合执法局、桥头镇政府、桥头派出所等单位在桥头镇进行农产品商标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澄迈桥头五元食光果蔬店涉嫌销售标注“桥头地瓜”“海南澄迈县桥头地瓜产销协会”等字样的地瓜纸箱一批。该果蔬店未说明该批涉案包装箱进货来源,也未提供相关进销货单据,无法计算违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

经鉴定,上述纸箱并非澄迈县桥头地瓜产销协会印制或授权使用,为侵犯“澄迈桥头地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

2021年8月31日,澄迈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责令澄迈桥头五元食光果蔬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澄迈桥头地瓜”商标专用权包装纸箱858个、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做广告 海南天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21年5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海南天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涉嫌侵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于2021年5月7日通过其公众号“天略招聘”自行发布含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商业性广告。

2021年6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相磁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10000元。

案例5:在抱枕上使用冰墩墩形象用于销售及广告宣传 海南某公司被处罚款2万元

冰墩墩是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2020年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公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对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10年。

家私店的抱枕上印有冰墩墩形象。记者蒙健摄

2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海南某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门店里摆放标有“某某家私”字样的冰墩墩吉祥物18个,用于销售及广告宣传,其行为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当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有效凭证说明其合法来源,也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

家私店的抱枕上印有冰墩墩形象。记者蒙健摄

2022年3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侵犯“KOHLER”注册商标专用权 夏某某被处罚款5万元

2021年7月1日,琼海市综合执法局对移交线索函进行核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夏某某委托他人在网上以明显低于科勒正规厂家的报价采购了15个标有“KOHLER”标识的涉嫌侵权卫浴商品,涉案金额共计10080元。经鉴定,该批次商品均属假冒科勒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1年9月8日,琼海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夏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销售侵权商标“阿康”化肥产品 儋州某某肥料店被立案处罚

2021年10月22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儋州某某肥料店涉嫌销售侵犯“阿康”注册商标专用权化肥的行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肥料店涉嫌销售侵犯“阿康”商标的化肥15袋,货值金额1800元。

该肥料店未能提供上述商品的有效凭证说明其合法来源。经鉴定,其销售的上述化肥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1年12月7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责令该肥料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侵权商品,罚款3000元。

案例8:首饰“傍”上香奈儿、爱马仕 海口龙华兴桂珠宝行因侵权被罚1万元

2021年4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新华北路29号铺面的海口龙华兴桂珠宝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珠宝行正在销售涉嫌侵犯“香奈儿”“爱马仕”注册商标专用权首饰7件,违法经营额30683元。该珠宝行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有效凭证说明其合法来源。经鉴定,其销售的上述首饰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1年5月20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依据《商标法》,责令该珠宝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0000元。

案例9:销售侵犯“三棵树”注册商标专用权油漆 五指山毛阳明星陶瓷店被立案处罚

2021年3月5日,五指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对五指山毛阳明星陶瓷店涉嫌销售侵犯“三棵树”注册商标油漆的行为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售卖含有“三棵树”字样图形各种型号的内、外墙油漆13桶。

涉案商品“三棵树”商标字样图形明显与已注册“三棵树”商标相同。该店是从上门推销的推销人员处购进商品,无法提供供货商家的具体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及有效凭证说明其合法来源。经鉴定,涉案油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1年4月13日,五指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五指山毛阳明星陶瓷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罚款9000元。

案例10:中国(海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调解“花洒(66)”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据介绍,福建西河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是名称为“花洒(66)”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专利号为ZL201530010727.3。本案请求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福建西河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打击侵害涉案专利的行为。涉案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2021年8月13日,请求人就涉案专利与被请求人海南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转交中国(海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进行调解。2021年8月17日,在该维权中心主持下,请求人与被请求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被请求人一次性支付请求人经济损失7500元。双方当事人均满意协商结果并同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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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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