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法促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

[百科] 时间:2024-05-03 08:16: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93次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9日电(《小康》杂志、陈锡村土促所承包小康全媒体记者 殷云)3月9日,文农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地承邀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包法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有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权和权权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经营

图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陈锡村土促所承包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刘厦 摄

图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文农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刘厦 摄

  有媒体提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地承修法,当前的包法重点有哪些?我们也关注到当中设定的农地经营权什么时候会扩展到农村的建设用地?在流转的范围内是否会突破农户所在集体的限制,甚至是修法城乡的限制?另外还有一个特别关注的小问题想请问刘俊臣先生,昨天报告说房地产税法会稳步推进这个立法工作,有权请问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是否是本届必须完成的?

  陈锡文表示,我国农村现在还有2亿多农民的家庭,承包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案,这次修改主要出于三点考虑:第一,农村改革已经40年了,农业农村情况、环境都发生了很多变化,特别是大家看到,城镇化的推进、工业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流动,外出务工经商,伴随着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规模经营的发展以及各种各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针对这样一些情况,对土地的流转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法律规范。

  第二,根据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中央对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权益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比如,顺应农民要求保留土地的承包权、流转土地的经营权这样的意愿,中央提出了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要让农民的承包权能够进一步更加落实。第三,这些年来,在土地承包方面,各地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各地有自己的经验和创造,这些经验应该逐步上升为政策,如果成熟的话再转化为法律,基于这几个原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了修改。

  “这次修改的最重要的内容,我想大家都已经关注到了,就是把中央提出的农村土地过去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就是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经营权可以自己来使用,也可以流转给别人,但是流转了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后,承包农户和集体签订的原来土地承包关系并不改变,也就是说,承包农户流转了土地经营权之后,他仍然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权,这一条不改变。”陈锡文说。

  他认为,这是这次法律修改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它不仅仅对承包农户的权益给予了足够的保护,同时也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各种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了经营权之后,他们的权益也在法律中得到了足够的保护。这样可能就会更加有利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向前发展。

  那么,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可以搞建设或者农村的建设用地可不可以流转到市场?陈锡文表示,第一是法律写得很清楚,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经营,这要实行用途管制,农地转变为非农地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所以,流转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去从事非农建设的,这是历来如此,不会改变的。至于农村集体组织已经获得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只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都是取得建设用地经营权的时候就是依法取得的,不是非法取得的,国家正在进行试点,在33个县级行政单位推进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的试验正在进行,大家也看到人大常委会已经第一次审议过初审过了土地管理法,这里面已经涉及到这个内容了,还要等待试验的进一步推进,争取把这个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之后,那时候才能确定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让它正式入法。正式入法以后,33个试点地区经验和成果才可以在全国推广。


(责任编辑:综合)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