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建住建部近日公布了对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部丰包单处罚决定,由于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住建部的城电厂工程承处罚意见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位被被处以停业整顿一年的罚停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24日7时33分,业整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一起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顿年造成73人死亡、住建2人受伤,部丰包单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城电厂工程承
住建部称,位被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结案的罚停通知》认定,该事故是业整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的顿年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总承包施工管理职责缺位,住建对分包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控,未按规定要求分包施工单位将筒壁工程作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未发现和制止分包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住建部于2017年12月1日向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5号),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和七十四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停业整顿一年的行政处罚。
住建部表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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