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红城湖湖心岛项目产权纠纷案再审二审开庭 2257万元借款是否真实存在成争议焦点

[知识] 时间:2024-05-01 11:24: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36次

原标题:海口红城湖湖心岛项目产权纠纷案再审二审开庭 2257万元借款是海口红城湖湖否真实存在成争议焦点

2022年12月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心岛项目海口红城湖湖心岛项目产权纠纷案,再审二审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产权成争涉案的纠纷借款2257万元借款是否真实存在成争议焦点,法庭将择日宣判。案再

新海南客户端、审审实存南海网、开庭南国都市报记者 姜飞

红城湖湖心岛烂尾项目成公园改造中的议焦“钉子户”

2020年1月20日,水清岸绿的海口红城湖湖海口市红城湖公园建成并向社会开放。然而,心岛项目红城湖湖心岛烂尾项目的产权成争存在,不仅成了项目改造中最难解决问题的纠纷借款“钉子户”,也是案再整个红城湖公园改造后留下的一处刺眼的“伤疤”。

早在2019年4月,审审实存南海网记者对神秘的开庭红城湖湖心岛烂尾项目介入调查时意外发现,原琼山区征收局曾与红城湖湖心岛烂尾项目业主代表周某萍商谈征收补偿问题,对方出示的项目价值近2.6亿元的评估报告,与政府部门提出的1.2亿元征收补偿额度悬殊太大而不了了之。

由于无法满足企业提出的赔偿价格,红城湖湖心岛烂尾项目征收工作被迫长期搁置。也正因如此,项目产权背后错综复杂的关系、多方力量的利益博弈被曝光后走进了公众视野,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媒体已公开的报道,还披露了涉及项目产权变更的法院判决疑有错误,存在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

海口红城湖湖心岛上烂尾酒店一侧墙面,部分墙体长了绿色的植物。记者 刘洋 摄

原审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并继续实名举报项目背后涉嫌套路贷

2019年4月18日起至今,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连续以《烂尾15年!海口红城湖湖心岛酒店项目业主索2.6亿元征收赔偿款》《海口红城湖湖心岛烂尾项目背后的利益博弈》《海口红城湖湖心岛烂尾项目产权之争背后的迷局》等为题,对项目背后存的疑点和问题进行了客观翔实的披露。

2021年4月,海口琼山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承认此前涉及湖心岛项目产权过户纠纷的生效判决存在错误,决定中止执行原审判,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同年9月24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针对涉及红城湖湖心岛项目产权过户纠纷一案,公开进行了审理,由于案件复杂,庭审持续进行了约14个小时。

海口红城湖湖心岛上烂尾酒店。记者 刘洋 摄

今年3月29日,琼山区法院二次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于7月29日作出再一审判决【(2021)琼0107民再3号】,纠正了原审判决中大部分错误事实,但仍确认千嘉公司以红城湖项目作抵押向韩某环借款2257万元的事实存在。同时,确认韩某环( 陈某新)与誉瑞公司存在利益共同的关联关系(与南海网此前报道披露的事实一致),涉案房屋买卖协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房地产买卖契约》名为房屋买卖,实为以物抵债。

判决撤销该院(2007)琼山民一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限千嘉公司协助誉瑞公司将登记在其名下红城湖心岛的房屋所有权证(原证号为海房字第 HK048077 号、建筑面积 9681.69平方米)以及登记在千嘉公司名下的原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 003139 号、面积为16060.0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誉瑞公司名下。对剩余已经获得产权证的11100多平方米产权归属未作表述。

“法院再一审既然认定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名为房屋买卖实为以物抵债,但没有对借贷事实审查理楚的情况下,判决千嘉公司将9000多平方米房产过户给韩某环的关联公司。”一审判决后,千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同时,继续向中央及海南多部门实名举报项目背后的套路贷问题。

海口红城湖湖心岛上的建筑。记者 刘洋 摄

再审二审日前已公开开庭审理 择日宣判

2022年12月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千嘉公司二审中诉称,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未查明双方之间是否确实存在2257万元借款,对本案基础法律关系及案件实际争议焦点未如实审理。同时,依法应将本案涉嫌刑事犯罪部分移送公安机关。

誉瑞公司答辩中称,公司与韩某环为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涉案《房地产买卖契约》为誉瑞公司与千嘉公司签订与韩某环无关,誉瑞公司与千嘉公司为房屋买卖法律关系而非以物抵债。同时认为,千嘉公司与韩某环之间2257万元借款关系是真实合法的,不存在千嘉公司所称“韩某环与誉瑞公司恶意串通、闭环转账”未向千嘉公司实际支付2257万元借款情形。

韩某环辩护人答辩称,(2021)琼0107民再3号案查明认定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支付2257万元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千嘉公司原法人代表赵大千先后5次向海口市公安局以及海南省公安厅举报答辩人虚增债务、涉嫌套路贷,请求追究答辩人刑事责任,但警方先后5次均不予立案,此结果便是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2257万元借款数额及现金方式支付借款的最强有力的证明。不论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是房屋买卖关系还是以物抵债关系,两种关系均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将择日宣判审判结果。(姜飞)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