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昆明交警实施“首违警告”的柔性执法措施

[时尚] 时间:2024-04-28 05:13: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81次

  从3月1日起,首违警告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4类违法行为实施“提示教育”、月日对20类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的起昆柔性执法措施。

  据悉,明交为进一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警实执法理念,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柔性倡导文明出行,执法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原则,昆明交警于3月1日起,首违警告对4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口头提示教育,月日不再处罚。起昆分别是明交: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警实;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柔性;3、上道路行驶的执法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对20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且驾驶人首次违法的,交通民警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再次违法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该20类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1、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3、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4、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5、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6、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8、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的;9、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10、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11、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1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1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14、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15、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16、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17、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18、驾驶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19、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20、挂车机件不全的。

  云南网记者 熊明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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