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中共中央整工职责知通知
(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办公办公编制经报党中央、厅国厅关国务院批准,于调业和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信息机构、化部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机构
一、中共中央整工职责知将科学技术部的办公办公编制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厅国厅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于调业和指导科技服务业、信息技术市场、化部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构
二、中共中央整工职责知不再保留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承担。
三、将科学技术部的高新技术司、25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6名行政编制、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23个,机关行政编制72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0名。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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