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综合] 时间:2024-05-06 17:56: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20次

  中国小康网讯 通讯员李弋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所适施进审调商务部30日发布公告,部对声明称即日起对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原产于欧乙烯用进口四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图片来源:商务部网站

  据相关消息,2014年5月30日,口氯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32号公告,反倾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销措行期进口四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5月31日起5年。终复2019年3月29日,商务所适施进审调商务部收到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部对申请人主张,原产于欧乙烯用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盟和美国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口氯进口四氯乙烯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反倾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销措行期进口四氯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9年5月3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4年第32号公告的产品范围一致。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公告声称,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32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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