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的两部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17-8-14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门月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日起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禁止铁、自朝铁矿石、鲜进铅、口煤铅矿石、产品水海产品。两部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我口岸的门月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日起自9月5日零时起,全面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禁止货物)。此后,自朝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二、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国根据可信情报证实非朝鲜原产且经由朝鲜罗津港(Rason)转口的煤,但出口国须事先通报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经罗津港进口非朝鲜原产煤炭的中国企业须持出口国向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通报材料办理通关手续。
三、有关禁运产品详情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
原标题:两部门:8月15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等产品(责任编辑: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