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伟受贿一审被判刑十年半

[探索] 时间:2024-04-30 11:06: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40次

  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伟受贿一审被判刑十年半

  新华社长沙5月6日电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发布消息,湖南贿审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郴州市委原常委、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伟受贿案公开宣判。市委书记被告人刘志伟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政法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委原伟受对扣押、刘志冻结在案的被判半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刑年利用职务便利,湖南贿审为他人谋取利益,郴州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市委书记特定关系人(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7.3489万元。政法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委原伟受刘志伟的刘志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半在共同犯罪中,刘志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公诉阶段,刘志伟认罪认罚,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悔罪,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记者谭畅)

原标题: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伟受贿一审被判刑十年半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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