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损害生态环境必须“应赔尽赔”

[焦点] 时间:2024-04-28 21:09: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0次

   损害生态环境必须“应赔尽赔”(人民时评)

  此次改革有望摆脱以往对污染者无法有效追责的应赔尽赔窘境,给中国的人民环境保护带来一场影响深远的变化

  日前,“三万吨垃圾抛入长江”案发近一年后,时评损害生态江苏、环境浙江两地检察机关相继提起公诉,必须引发关注。应赔尽赔近年来,人民诸如垃圾异地倾倒、时评损害生态企业偷排污水等损害生态环境的环境事件并不鲜见。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污染,必须群众受害,应赔尽赔政府埋单”的人民问题,中办、时评损害生态国办近日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环境明确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必须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赔尽赔”。

  长期以来,我国除了1999年修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之外,其他环境保护法律均未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虽然也有一些法律规定了“谁污染谁负责治理”,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治理标准及相应的制度保障,在实践中难以落实。例如,近年来发生多起严重的水污染事件,但很少有污染者承担生态修复或者损害赔偿责任。而当污染者无需为此埋单时,肩负环境保护职责的政府就不得不站出来“背锅”。根据此次改革方案,国务院授权省级、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从而有望摆脱以往对污染者无法有效追责的窘境,给中国的环境保护带来一场影响深远的变化。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也出现了一些“天价”赔偿的案例,例如江苏泰州的1.6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腾格里沙漠的5.69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但由于社会组织整体能力有限,完全依靠这些民间的力量来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显然是杯水车薪。今年6月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授权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此次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赔偿权利人的范围,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更能发挥威力。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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