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规则第13.49(3) 条规定,创新发行人如未能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 及(2) 条刊发其初步业绩,月日则必须根据尚未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起停财务业绩公佈其业绩(如具备有关资料)。为让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集团的牌待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年年董事会决定根据集团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度业管理账目公布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财务资料。
应公司要求,国富公司股份将自2023年7月3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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