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肥!长江白鳍豚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这伙人栽了

[探索] 时间:2024-05-04 06:49: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78次

原标题:胆子肥!胆肥长江白鳍豚保护区内非法捕捞,长江这伙人栽了

(记者袁超一、白鳍通讯员蔡蕾)9月20日至25日,豚保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护区湖北、内非江西、法捕江苏开展“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捞伙9月22日,人栽活动第二站来到湖北,胆肥现场观摩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的长江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白鳍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间,豚保被告人肖某海、护区肖某万、内非肖某伦受谭某虎、肖某华(均另案处理)雇佣,伙同肖某伦、肖某定、肖某朋(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在长江洪湖段水域实施电拖网非法捕捞。捕捞水域位于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鳍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长江洪湖螺山水域至长江赤壁陆水河口水域之间。

一年多时间里,该作案团伙在上述水域进行了至少24次非法捕捞。每次捕捞,该团伙采用2艘渔船一组,用两条电拖网连接在一起,相向而行实施电鱼捕捞。电网长近50米,网面百余平方米,沿江所到水域内所有鱼类非死即晕,即便逃脱,也会失去繁衍能力,极大地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经查,被告人肖某海参与捕捞渔获物达1.2万余千克,是截止目前,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破获的非法捕捞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被告人肖某万、肖某伦接受雇佣,多次参与电拖网捕鱼,各获取违法所得1000余元。

经2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人肖某海、肖某万、肖某伦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

法庭结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表现,作出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海有期徒刑2年1个月,判处肖某万、肖某伦有期徒刑各1年4个月,责令二人各退出违法所得1000元,并对作案渔船、电捕鱼工具等予以没收。

观摩庭审的“司法护航美丽长江”考察调研组,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组成。

考察调研组指出,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正值开展长江水域10年禁渔重大行动计划的开启之际,对严厉打击在长江重点水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推动长江流域10年禁渔计划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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