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原﹝2023﹞130号
各省、自治区、印发有色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金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发展改革委、稳增财政厅(局)、长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印发有色各直属海关:
现将《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金属请结合实际,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稳增
长工工业和信息化部
长工国家发展改革委
长工财政部
长工自然资源部
长工商务部
长工海关总署
长工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长工2023年8月21日
长工附件:《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长工责任编辑:赵思远
长工长工(责任编辑: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