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3岁女孩“私奔” 诏安小伙涉嫌强奸被批捕

[百科] 时间:2024-05-02 07:25: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36次

  海都闽南网讯喜欢上邻家小妹,私奔竟然为了能够“长期厮守”,岁女他带着她“私奔”。孩诏伙涉他是嫌强诏安人胡某亮,而女主角小敏(化名)当时仅13岁,奸被由于双方多次发生关系,批捕昨日,私奔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岁女批捕胡某亮。孩诏伙涉

  去年初,嫌强从广东打工回家的奸被胡某亮发现,13岁的批捕邻家小妹小敏已出落成美丽姑娘,虽然两人相差9岁,私奔但他还是岁女不知不觉地喜欢上她。令他欣喜的孩诏伙涉是,小敏也喜欢他,两人便谈起恋爱,但并没有越雷池半步。

  去年底的一天,胡某亮打工回家,与小敏在河边约会,约定过完龙年春节就带她去广东打工,叫她不要跟家人说,等他们在外面生个小孩后再回诏安,那样,她的家人不同意他们在一起也不行了。陷入爱河的小敏答应了他。

  然而,两人约会的事情,被小敏的父亲胡某知道,胡某责问胡某亮,并叫他要按农村风俗赔礼道歉。胡某亮既不敢让他家人知道,又想和小敏“长期厮守”,于是决定带小敏离开诏安。

  去年12月20日中午,小敏放学后,胡某亮就将她接走,并一起去了广东饶平,当晚他们就发生关系,次日,二人又去汕头澄海找工作,并在包子店找到一份工作。随后,两人便过起“夫妻”生活。

  胡某发现女儿没回家后,就向警方报警,1月9日晚,诏安警方在澄海一出租房内抓获胡某亮。

【说法】与幼女发生关系自愿与否都算强奸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说,对强奸罪的认定,14周岁是一个重要的节点,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女方是否出于自愿,都构成强奸罪,而对于已满14周岁的,才重点考量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等。

  本案公安机关原先报捕罪名为拐骗儿童罪、强奸罪。办案检察官认为,胡某亮在明知小敏不满14岁的情况下,与她谈恋爱,且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小敏带到广东打工,让她做老婆、并发生关系。胡某亮拐骗儿童和强奸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都是小敏,侵犯的直接客体都是儿童的合法权益,其犯罪行为符合吸收犯的形式,按照吸收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的处理原则,胡某亮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被他的强奸行为吸收,故本案以涉嫌强奸罪批捕胡某亮。

  据悉,吸收犯是指存在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一般选较重罪行量刑。(本网记者苏禹成 林保平 沈华芳)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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