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黄进:做好海南自贸港立法的域外管辖权制度建设

[时尚] 时间:2024-04-29 09:15: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94次

原标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黄进:做好海南自贸港立法的中国做好自贸域外管辖权制度建设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法学法南国都市报1月7日消息(记者 黄婷 实习生 王春迎)1月7日,副会长黄进海南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暨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研讨会在海口举行。港立管辖成立大会结束后,域外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权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度建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做好自贸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黄进接受了新海南客户端、法学法南海网、副会长黄进海南南国都市报记者采访。港立管辖

“法律,域外是权制治国理政之重器。基于民主的度建法治,是中国做好自贸人类经过艰苦探索找到的治国理政的最佳方式。”黄进说,无疑,海南自贸港建设离不开法治建设,海南自贸港应该是法治自贸港。

黄进表示,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等方方面面,而海南自贸港立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

“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涉及跨境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事项,天然具有跨境性、涉外性、国际性,这就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海南自贸港立法的域外管辖权制度建设。”他表示。

关于海南自贸港立法的涉外管辖权制度建设,黄进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统筹推进海南自贸港立法工作,把立法的涉外管辖权制度建设纳入其中。二是,要处理好全国性法律与海南自贸港立法的关系。他认为,海南省自己的地方性自贸港立法只能在中央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拓展、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制定海南自贸港的地方性法规,在中央授权范围之外还得遵循国家统一的涉外法律法规,不能自行其是。三是,与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保持一致,信守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四是,海南自贸港立法的域外管辖权制度建设要把握好“度”。五是,协调好海南自贸港涉外法治体系中的立法管辖权与行政执法管辖权、司法管辖权的关系。(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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