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捕捞后果——触法网!非法
为更好的捕捞被判
保护滇池水域生态环境
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昆明市检察机关
积极履行滇池保护的相关规定
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加强依法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
但是
有些人却顶风作案
冒着风险非法捕捞
近日,由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水产4起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水警码头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
4起案件中的品人7名被告人在滇池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捕鱼的向滇方式在主要入滇河道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滇池水域生物休养生息及鱼类繁殖,池增严重破坏滇池水域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殖放值万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余元应承担相应的高背刑事、民事责任。鲫鱼
在庭审过程中,非法公诉人就犯罪事实的捕捞被判认定等方面举证质证并发表公诉意见;该院副检察长张欣欣、检察官郭坚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水产行为、公共利益受到的品人损害、生态修复所需费用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向滇释法说理。
“使用电鱼器捕鱼,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捕捞行为。电鱼不仅会造成鱼类及各种水生动物死亡,还会影响其繁殖。”该院副检察长在庭审过程中,对7名被告人开展了警示宣传教育。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过并同意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当庭宣判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罚金,并向滇池水域增殖放流价值人民币共计12000元的高背鲫鱼。
该案是官渡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力遏制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实践,同时也是对全面落实《通告》规定、保护滇池流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一种有力支持。
(责任编辑: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