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与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年度管理费1300万元

[综合] 时间:2024-04-29 23:40: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59次
观点网讯:7月12日,东湖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高新公司管理管理《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签订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委托根据东湖高新科技园区板块年度业务战略布局,经营为快速打造东湖高新旗下园区运营板块海外招商窗口、协议技术孵化平台、年度产业转移桥梁,费万着力强化海外优质产业导入及承接职能,东湖助力公司园区运营板块国内外招商资源及市场的高新公司管理管理协同融合发展。

  东湖高新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及旗下控股子公司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经营受托对联投欧洲公司旗下欧洲比利时CBTC园区项目及其境内业务进行经营管理,协议持续丰富和夯实公司科技园区板块营运模式及发展底盘,年度进而推动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整体营运效益的提升。

  根据整体交易安排,湖北联投、东湖高新、欧洲公司、欧洲(湖北)公司共同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主协议,协议约定由欧洲公司将旗下欧洲比利时CBTC园区项目及其境内全资子公司欧洲(湖北)公司业务全权委托给东湖高新经营管理,欧洲公司指定其境内全资子公司欧洲(湖北)公司向东湖高新支付2023年度首年度委托经营管理费1,300.00万元人民币。

  在相关主协议签订的同时,东湖高新另行同欧洲公司、欧洲(湖北)公司三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核心就东湖高新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及定价标准进行细化确定,金额维持不变为1,300.00万元。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期限均为一年,约定自有权机构授权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到期之前,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则本协议自动延期1年,次数不限(如合同自动续期,后续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原则上后续年度的委托经营费用不得低于首年度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1,3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8%。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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