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维权小课堂|股民索赔时可以要求会所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吗?

[百科] 时间:2024-05-02 06:46: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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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提示,可求根据过往代理案件的等中担连带责经验以及证券法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是介机涉及财务造假等相关领域的,股民索赔的股民构承时候要求会所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是一个常规操作,当然具体起诉什么中介机构,维权要根据违规事实确认,小课起诉该等机构并不要求该等机构必须被证监会处罚,堂股具备相关证据即可。民索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可求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等中担连带责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同时《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在涉及欺诈发行的时候,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责任编辑:韦子蓉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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