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依法对两位涉案企业负责人不予起诉

[休闲] 时间:2024-04-29 03:02: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50次

原标题:荆州依法对两位涉案企业负责人不予起诉

(记者王丙全、荆州通讯员彭威)3月24日,依法业负荆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3起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对两其中两起案例经过公开听证等程序,位涉检方依法对两位涉案企业负责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案企

林某某是责人洪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月将1800亩水域承包给郭某某经营。不予2020年承包期满后,起诉该水域被定为禁渔区,荆州郭某某向林某某索要补偿。依法业负林某某和郭某某达成口头协议,对两让其继续在该水域捕捞。位涉案发后,案企林某某被监视居住,责人其企业形象受损、不予业绩下滑。此案经指定管辖由监利市检察院办理,林某某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增殖放流,共计投放鱼苗1.1万余斤5万余尾。2021年3月,经公开听证,监利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目前该公司经营重新走上正轨。

洪湖市某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某,于2016年向泉州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0份,非法获利4.62万元。案发后,徐某某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办案期间,洪湖市检察院发现该企业业务制度不健全,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该公司及时整改堵塞经营漏洞。2021年9月,经公开听证,洪湖市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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