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争执拿枪恐吓他人 海口一男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公诉

[探索] 时间:2024-05-02 17:47: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76次

原标题:因争执拿枪恐吓他人 海口一男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因争南海网、执拿南国都市报9月27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今年3月份,枪恐枪支海口男子杜某某因两车沙子赔偿事宜与他人争吵,吓人此后,海口杜某某竟把捡来的男因火药枪拿了出来。然而,涉嫌诉对方害怕枪支伤人,非法把枪从杜某某手中抢了过来。因争记者9月27日获悉,执拿杜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枪恐枪支被海口检方公诉。吓人

据指控:2019 年某日,海口被告人杜某某在海口市秀英区某村附近垃圾堆中捡到一把火药枪,男因后将火药枪藏在其舅舅家养鸡场外的涉嫌诉铁皮堆内。2020年3月25日,因王某某、黄某某拉了杜某某的两车沙子,杜某某约对方在某镇公庙谈判赔偿事宜,3月26日凌晨0时30分许,杜某某开车前往现场并将藏于养鸡场处的枪支取出放于车后备厢。到达约定的公庙后杜某某下车与黄某某等人发生争吵,并从后备厢拿出该枪。王某某、黄某某等人因害怕枪支伤人,便上前把枪支抢了过来,并殴打杜某某,杜某某遂逃离现场。案发后黄某某和杜某某的妻子邝某某均打电话报警,杜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回到案发现场,后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其对非法持有枪支一事供认不讳。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杜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遂提起公诉。(王天宇)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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