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立法规定 政府采购逾40%份额预留给中小企业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重新修订了《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北京修订后的立法留条例提出,向中小企业预留的规定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中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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