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半年火灾起数下降27.7% 但仍需注意以下问题!

[热点] 时间:2024-02-01 05:07: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44次

原标题:广东上半年火灾起数下降27.7% 但仍需注意以下问题!广东

(记者/王曦晨 见习记者/章杰飞 通讯员/粤消宣)7月26日上午,上半数下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年火通报了上半年消防救援工作的灾起注意具体情况。其中,仍需上半年全省火灾四项指数同比均实现了下降,下问火灾起数下降27.7%、广东死亡人数下降12.5%、上半数下受伤人数下降1.9%、年火直接财产损失下降27.2%,灾起注意四项指数都低于全国的仍需平均数,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下问

“虽然火灾形势总体稳定,广东但集镇等城郊结合区域、上半数下居住类场所火灾风险还比较突出,年火违章操作引起的火灾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用火不慎、电气仍是主要火灾起因,‘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的压力仍然较大。”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张明灿说,当前广东正处于高温炎热的季节,广大社会单位和市民朋友们要牢记夏季防火要点,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确保消防安全。

将实施“3+N”工程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需要持续加强。”省消防救援总队罗云庆副总队长透露,1月23日,清远市佛冈县一奶茶店发生火灾,造成楼上办公区域5人死亡。起火原因是奶茶店厨房油锅起火,员工缺乏基本灭火常识,竟用水泼着火油锅,造成燃油飞溅,引发火灾。4月7日凌晨,佛山市南海区华南国际水果批发市场一铺面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是市场商户抱有侥幸心理,夜间在阁楼违规临时住宿,导致一楼起火时不能及时逃生,引发悲剧。4月11日,东莞市凤岗镇一仓库发生火灾,蔓延波及周边多家企业,过火面积多达2000余平方米,因违规电焊切割作业引发火灾。

“几起火灾充分说明了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是造成火灾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需要持续加强。”罗庆云介绍说,接下来,广东消防将继续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校和各类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为主要对象,由消防救援人员逐一单位上门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3+N”工程,即:一次宣传教育、一次实操实训、一次疏散演练+火灾隐患现场查、消防知识线上学、消防志愿大招募、消防宣传车参观、消防广播操大赛等内容。

“我们的目的就是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实操实训培养‘准消防员’、通过疏散演练提升大家的应急处置能力,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罗云庆说。

近年来,广东扎实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灭火技能实操实训、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群众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据调查显示,在校学生、企业、机关等人员对周边消防设施的关注度,较去年提高了33.96%;受访群众对于“逛商场遇火灾的正确逃生方式”的知晓率,较2020年上升了21.28%;而受访者接受过消防培训的比例为78.72%,也是较去年上升了20.02%。

推动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放难”问题

罗云庆通报今年上半年典型火灾案例时透露,今年3月10日晚,广州市番禺区石壁三村一民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1人死亡。4月4日凌晨,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一民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两起电动车亡人火灾均为室内违规停放的电动车电池故障起火引起。经调查和实验发现,电动车不管是否充电,遇到电路损坏、电池故障等情况均可能引发火灾。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专门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对于目前停放、充电场所还存在一定“缺口”的情况,《实施办法》还补充明确了对拟建、在建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集中的停放、充电场所,配备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及防火分隔措施;对既有建筑,明确应当设置或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当基础条件不满足重新设置或改造时,应当加强对停放、充电行为的管理。

该《实施办法》从7月1日开始已经实施近一个月,全省各地都在积极推动解决“充电难”“停放难”问题。广州已有约2260个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建充电端口约13.6万个,解决了大量“充电停放难”的问题,其它地市也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随着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的持续加大、《广东省实施办法》的实施、《稳经济大盘强化便民利企消防服务保障八项措施》的推出等有力举措,消防安全服务指导进一步“靠前”作为,有效促进了消防安全意识不足、电车入户、施工作业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改善与解决,但消防安全的维护,除了需要消防安全部门的久久为功,也需要企业、群众等消防安全主体的配合与努力。(王曦晨)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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