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7版)

[娱乐] 时间:2024-04-28 13:57: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68次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智能”、青岛“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盘古《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智能制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股份公司公开股票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有限业板《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上〔2020〕343号),发行发行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并创C版《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法律法规、下转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青岛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盘古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智能制造“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股份公司公开股票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有限业板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首次上市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37.9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6.6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28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49倍,超出幅度约为85.77%;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5.96倍,超出幅度约为1.2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3.4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3.4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9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11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6,1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572,580万股的1.006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9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7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9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金证券盘古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盘古智能资管计划”),盘古智能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73,761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72,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73,761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4,998,739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7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整。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7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7月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37.9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盘古智能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6月2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4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2023年6月28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

  注:1、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6月28日;

  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3、2022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收盘价/2022年扣非前(后)EPS。

  本次发行价格37.9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6.6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28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49倍,超出幅度约为85.77%;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5.96倍,超出幅度约为1.2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公司在风电行业集中润滑系统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实现国产化技术突破。集中润滑系统制造技术含量较高,尤其是应用在风力发电领域,不仅涉及机械设计、工艺加工、装配、调试,还涉及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和相关程序编写、产品结构设计、系统集成等技术环节,专业性较强。2015年之前国内高压集中润滑系统市场主要由瑞典斯凯孚、德国贝卡等外资品牌所占据。2015年后,中国风电行业进入迅速发展期,风机制造厂商对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国内风机集中润滑系统制造商的需求也愈发强烈,一些国产风机集中润滑系统制造商孕育而生。公司凭借长期积累的产品开发能力,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已经得到了风电领域内知名客户的认可,包括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上海电气(维权)、东方电气、三一重能、运达股份等国内知名企业以及维斯塔斯、西门子歌美飒、通用电气等国际知名企业,产品基本覆盖了多数国内外知名风机设备制造商。2018-2020年,公司集中润滑系统在风力发电类集中润滑系统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基本覆盖了国内销量排名前十的风机制造厂商。

  第二,公司核心部件自研自产、且已形成量产规模,产品成本优势明显。公司集中润滑系统中的电动润滑泵、注油器、分配器、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均为公司自主研发、自主生产,已且形成量产规模,在产品结构设计、材料、工艺、生产效率等方面已形成丰富工业制造经验,产品成本优势较为明显,也为公司产品高毛利提供了较强支撑。经测算,公司零部件自产的毛利率贡献在8%-16%。

  第三,除风机集中润滑系统相关产品外,公司也面向不同应用领域开发了集中润滑系统产品。在工程机械领域,公司研发的盾构机集中润滑系统已经通过中铁装备的可靠性测试认证,开始小批量在盾构设备上投入使用。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凭借其良好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产品经验开发了轮缘润滑系统,积极推进了国内轨道交通润滑技术的国产化,目前公司的轮缘润滑系统已通过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测试,有望实现进口替代。2022年公司工程机械领域和其他领域收入分别为2,796.99万元和2,816.7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1.91%和48.68%。

  第四,公司增加对风机液压系统的研发投入,有望打破风机液压系统被进口产品垄断局面,实现进口替代。公司生产的集中润滑系统和风机液压系统产品从制造原理上属于液压设备,液压技术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是衡量国家工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高端液压产品广泛用于各行业的机械设备。由于我国液压技术起步较晚,技术积累相对薄弱,国内企业在液压技术积累与制造经验方面与国际优秀液压产品设计制造公司存在一定差距,全球的高端液压市场几乎被博世力士乐(BOSCHREXROTH)、川崎重工等少数液压生产企业所垄断,客观上造成了国内中高端液压部件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公司募投项目将加强集中润滑系统产品研发和液压产品研发方面的投入,拓展公司对集中润滑系统产品的应用领域,提升公司对液压产品的研发与设计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国内风机厂商大多数采用进口的方式采购风机液压系统相关产品,随着公司增加对风机液压系统的研发投入,公司有望打破风机液压系统被进口产品垄断局面,实现进口替代。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506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4.7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496,42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83.63%,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发行规模的2,027.96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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