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11自9月12日零时起,上海苏浙实行上海市将对目的将对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实行“3+11”隔离转运措施。入境人
对目的隔离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在沪集中隔离3天后,转运闭环转运至当地,措施继续集中隔离11天+11即在定点隔离的上海苏浙实行第4天,由三省安排专人专车将符合转运要求的将对相关人员,从隔离点闭环转运至三省目的入境人地,继续实施后续健康观察至14天期满。隔离对于在沪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的转运(核酸或抗体阳性、有症状的措施、密切接触者等)+11按照原有流程在沪排查诊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对目的地为上海市的入境人员,仍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对沪苏浙皖以外的入境人员,仍按现有做法一律在沪集中隔离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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