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动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 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行政措施

[综合] 时间:2024-05-04 05:22: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44次

  原标题:擅自改动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 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行政措施

  7月4日,擅自司采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改动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发行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决定》称,人注经查,册申证监会发现中金公司在保荐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请文取行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证监会金擅自改动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对中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十八条的政措规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擅自司采施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改动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决定》表示,发行上述违规行为的人注发生,反映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册申现责令该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请文取行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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