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以公益诉讼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综合] 时间:2024-05-04 13:34: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95次

原标题:东方时评丨以公益诉讼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8月6日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东方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拟支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评讼守公告中称,丨公共利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益诉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护社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东方涉及公共利益。时评讼守(正义网2021年8月6日)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丨公共利“公益诉讼”这一法律名词显然有些陌生,益诉益但它与每个人的护社权益密切相关。公益诉讼,东方简言之,时评讼守就是丨公共利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益诉益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是护社对传统“无利益即无诉权”理论的突破。传统的民事诉讼为了防止诉权滥用,只有在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的情况下才有权提起诉讼。

我国民法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为了落实民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了修改,将公益诉讼明确写入。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公益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诉权安排比较欠缺。诉权是连接权利与司法的中介,缺少诉权,司法无法启动对公共利益的救济。社会由个体构成,但个体利益的集合并不等于公共利益。哪个主体可以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由于法律规定不够具体,实践中公益诉讼一直相对较少。为此,2018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通过具体的操作规则增强了公益诉讼的可操作性。

对那些不属于某个组织或个人、但又和所有人息息相关的公共利益,必须交由法律守护。在这个意义上,作为“打官司为大家”的公益诉讼,弥补了“利己主义”的个人诉讼的缺陷。从国情出发界定何为公共利益、谁来保卫公共利益,以避免无人负责的“公地悲剧”,既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通过人民检察院代表社会民众,提起公益诉讼,无疑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安排,也是科学的、有效的公共事务治理之道。

据了解,腾讯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属于技术保护范畴,其作用的发挥需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有效监护。例如,在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短视频的事件中,监护人缺位问题就比较突出。

显然,海淀区检察院发布的公告有很好的社会效果。通过这样的一个司法介入,可以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关注公益诉讼。可以预料,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益诉讼受到守护。例如,比起微信的青少年模式,游戏的青少年模式问题更严重。相信这则公告只是一个开始。通过法治的手段去解决问题,无疑是社会法治化水平的提高,也是社会的进步。

对于企业而言,任何企业都要合法合规地经营,都需要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走的更远。据报道,对海淀区检察院公告,腾讯公司已作出回应,表示将认真自检自查,并且虚心接受用户建议以及诚恳应对民事公益诉讼。

就海淀区检察院而言,如果审查中有发现公共利益已得到守护,则可以终结案件,不推进到起诉这一步。当然,如果发现公共利益在依然被损害,则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拟对微信产品的缺陷支持提起公益诉讼,无疑是贯彻《意见》的具体举措,准确地把握了中共中央对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定位,需要给予点赞。期待检察机关提起更多的公益诉讼,守护社会的公共利益!(阮传胜 法律学者)

(阮传胜)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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