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报“知名博主遭遇‘鬼秤’”事件商户处罚结果:罚款10-20万

[焦点] 时间:2024-05-01 13:10: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69次

    中新网大连11月28日电 (记者 杨毅)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日发布相关案情通报,大连根据消费者对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等3家商户涉嫌存在缺斤短两经营违法行为的通报投诉举报,大连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知名遭遇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博主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鬼秤罚款等行政处罚。事件商户

    

    

      近日,处罚某知名网络博主先后到大连的结果多个市场探访,称其在个别商户处遭遇“鬼秤”,罚款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大连该系列视频发出后,通报引发诸多网友关注和讨论。知名遭遇

    

      通报称,博主经查,鬼秤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事件商户电子秤进行海鲜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沙河口区兆轩海鲜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进行活鱼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沙河口区福之源生鲜超市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进行活鸡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称,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电子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罚重处调包宰秤、缺斤短两、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完) 【编辑:房家梁】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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