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期,夫妇武汉市新洲区居民王某夫妇在长江支流举水河电捕鱼33公斤被抓。禁渔新洲区人民法院对二人判刑的期电同时,要求他们承担生态修复义务,捕鱼被判向捕鱼河段回放成鱼132公斤、公斤公斤幼鱼28万余尾。回放
51岁的成鱼王某与妻子杜某是武汉市新洲区辛冲街居民,农闲时常捕鱼补贴家用,夫妇并花了近9000元购买了渔船、禁渔电捕鱼工具等。期电
2018年6月6日,捕鱼被判王某夫妇明知举水河是公斤公斤长江一级支流,新洲段水域位于入江口,回放正处禁渔期,成鱼电捕鱼违法,夫妇仍抱侥幸心理,深夜用2米宽的拖网在此水域电捕鱼。次日凌晨3时,渔政执法人员将二人当场抓获,并查获江鱼33公斤。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并针对其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检察院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门对其危害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认为,电捕鱼作为非法捕捞方式之一,扩散电流会使波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危害面广。根据二人当晚捕鱼时长、所用拖网面积以及河水流速计算,约造成成鱼损失132公斤、幼鱼损失28万余尾。
新洲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杜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接受刑罚惩处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义务和责任。
2018年12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杜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没收作案工具;并于判决生效次日起6个月内,在渔政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向举水河新洲段水域回放成鱼132公斤、幼鱼28万余尾。
27日,已将买鱼款筹措到位的王某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得知他非法捕鱼被判刑,村里再没人敢去非法捕鱼了,他也觉得羞愧难当。他以前不知道电打鱼危害这么大,以后再也不干了。开春,天气回暖,他就会按法院判决放鱼入河,修复长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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