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将控制在200个以内 30万吨/年以下煤矿将全部退出

[时尚] 时间:2024-04-30 11:56: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12次

  原标题:云南煤矿将控制在200个以内 30万吨/年以下煤矿将全部退出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云南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我省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煤矿通知》。我省调整煤炭产业布局,将控以曲靖、内万昭通、吨年红河等3个州(市)为重点,下煤以楚雄州楚雄市、全部南华县,退出文山州富宁县,云南大理州祥云县,煤矿丽江市华坪县等5个县(市)为补充,将控其余州(市)、内万县(区)一律退出。吨年即:30万吨/年以下煤矿要全部退出;单井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下煤其中,全部曲靖、昭通平均单井规模达到60万吨/年;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单个煤炭企业煤炭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全省煤炭企业户数控制在20-30户。同时,推动煤炭产业布局向重点地区集中,煤炭开发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提升产业集约化水平。此外,各地还要在分配的产能指标范围内,按照平均单井规模、企业规模等标准并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其他标准和条件,对煤矿数量、企业户数进行严格管控,不得超过控制数。

  政策点击

  从严管控产能小于30万吨/年煤矿

  在保留煤矿清单和关闭退出煤矿2个清单公布前,不准生产建设。

  对已经批准同意检修整改的煤矿,要重新报批,在未得到复工复产批准前,只能进行通风排水,不得安排人员下井进行采掘作业。

  “五职矿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不能到岗履职的,职工培训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列入2020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和证照到期的,不准生产建设。

  九种情形之一 坚决关闭退出

  资源赋存条件差、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可采储量满足不了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的

  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治理不到位,达不到法定安全条件的

  实现不了机械化开采的

  2020年底前未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的

  取得开工备案后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

  非政策性停产超过12个月或非政策性停工超过36个月等长期停产停建的

  超过批准的建设工期1年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矿井规模,应当予以关闭的

  凡发生事故的煤矿 将停产整顿并按上限处罚

  针对今明两年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特殊性,《通知》提出对不同类别的煤矿分别采取“盯守”“双盯守”和“巡查”的不同措施确保安全。一是对每个拟恢复生产、建设的煤矿,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领驻矿安监员实施“盯守”;二是省属国有煤矿由其上级公司派人与属地驻矿安监员一起实施“双盯守”,凡“盯守”人员未到位,“盯守”责任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三是对长期停产停建和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一矿一专班、一矿一方案”的要求,落实“盯守”巡查责任,一个矿明确一个“盯守”班子,制定一个“盯守”方案,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防止违法违规生产酿成事故。

  《通知》明确,各地要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保障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针对我省严峻复杂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各产煤州(市)、县(市、区)要尽快配齐、配强与煤矿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并提供相应保障;配备不到位的,对有关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一律停产。

  严肃查处事故,凡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一律上限处罚,一律实施联合惩戒,该关闭退出的一律关闭退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如何落实

  省能源局已派出4个督查指导组明查暗访

  上述规定如何才能落实到位?据介绍,省政府已经成立了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不安全不生产”为理念,按照“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的原则,以整治重组为手段,全面统筹推进全省煤矿整治各项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州市和企业积极稳妥推进煤矿整治工作,切实从严管控产能,提高煤炭企业和煤矿单井规模,减少煤炭企业户数和煤矿数量,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安全质量。同时,要求各产煤州(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逐矿研究甄别,制定重组方案,于3月15日报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此外,通过各种渠道、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通知》精神,使社会有关方面,特别是涉煤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都了解、支持、配合做好整治重组、升级改造等工作。

  不仅如此,省能源局已派出4个督查指导组,对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指导。重点检查各地“2个清单”制定情况、复工复产把关情况、30万吨/年以下煤矿停产停建情况、“盯守”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保障情况等,并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进行检查指导。

  案例进展

  2月17日和29日,我省先后发生红河州弥勒市吉田煤矿“2·17”事故和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目前这两起事故调查进展如何?据介绍,截至目前,弥勒市吉田煤矿“2·17”顶板事故调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事故调查报告正在会审过程中。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发生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当晚安排专人对煤矿相应台账资料等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并于3月1日会同曲靖市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目前已初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正在会同监察委、公安、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研究对事故煤矿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和追责意见。两起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全文。(记者 张勇)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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