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公开征求《三亚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意见

[知识] 时间:2024-01-23 14:33: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20次

原标题:三亚公开征求《三亚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意见

新海南客户端、亚公意南海网、开征南国都市报11月25日消息(记者 谭琦)近日,求亚三亚市民政局起草了《三亚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市低收入实施从即日起至12月3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家庭救助《办法》中对低收入家庭的专项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工作专项救助内容及资金来源和监督管理都进行了相关的办法规定。

据了解,亚公意《办法》中规定,开征凡未纳入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求亚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市低收入实施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救助本市户籍家庭,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专项区民政部门提出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工作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农村建档立卡边缘户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办法》中提到,如家庭具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的;拥有价值15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拥有船舶、工程机械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两年内新建或新购置住房的(非因拆迁安置或非保障房原因);豪华装修住房或者拥有非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含有产权和无产权),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三亚市人均住房面积1.5倍的(农村危房改造除外);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或家庭成员中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高费生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或者拥有企业、注册公司且实际经营的;家庭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值人均超过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倍的多种情况,不予被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谭琦)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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