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目击者不报警反偷走伤者摩托 受害人身亡

[探索] 时间:2024-04-29 05:04: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53次

  南京高淳一男子夜晚目睹交通事故,车祸非但没有报警救助伤者,目击反将伤者的不走伤者摩摩托车和手机偷走。民警接到他人报警电话赶至现场,反偷未能找到伤者。托受次日,害人发现伤者不治而亡。身亡事发后,车祸杨某因盗窃罪被判刑。目击死者家属认为,不走伤者摩该男子将车盗走,反偷延误了救治时间,托受对死亡后果有不可推卸的害人责任,故起诉到法院索赔30余万元。身亡由于尸检未解剖,车祸死亡时间无法确定。经高淳法院调解,双方于日前达成和解,盗车男子一次性赔偿10万元。

事件回放

接报交通事故 警方人车都没发现

  2010年12月11日19点20分左右,小货车司机姜某驾车经过高淳县经济开发区凤山路孔祥村路段,见一辆摩托车倒在路牙上,车前大灯开着。“我料想是交通事故,就打电话报警了,因为当时路边没人,我怕被人误会就没有停车。”姜某后来说。19点27分,高淳县古柏派出所两民警赶到现场。但未发现路边有报警人描述的摩托车。19点35分左右,他们在200米开外的花园大道上发现一辆牌号为苏AQE350的摩托车,由于报警人未提供车牌号码,民警不能确定该车是不是事故车辆,也没能通过系统查到车主,只好返回。

次日清晨 路边草丛内发现死者

  12日上午7点,有人经过凤山路孔祥村路段,在路边的草丛内发现一名已经死亡的男子,随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俯卧在马路外侧的草丛中,头部严重摔伤,地上全是血。经查,该男子姓李,高淳县人,40岁左右,系死于单方交通事故(即未与其他车辆相撞)。家人证实,11日晚7点左右,李某酒后驾驶苏AQE350摩托车从朋友家中出发,随后下落不明。民警立即意识到,李某就是11日晚上他们到处寻找却没有找到的受害人。

原来民警到达前 事故摩托车被人偷走

  13日,民警找到被盗摩托车,并抓获盗车人韩某。韩某40多岁,是个木工。他交代说,11日晚,他一个人骑摩托车回家,经过凤山路孔祥村路段时,看到一辆亮着大灯的摩托车倒在路牙上,见四周无人,他起了贪念。“扶车时车灯照到路边的草丛里,我看到那里伏着一个人。我把摩托车撑好后,走到那人旁边摸走了他的手机,见那人脸朝下躺着,头盔掉在地上,发出‘呼呼’的声音。”事后,韩某告诉民警,他认为那人肯定喝高了,便没有做声,悄悄把那人的摩托车推到另一条马路上,然后将自己的车骑至以前工作的单位,接着步行回头,取走那人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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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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