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与吉林省法院联合印发《通知》 全面落实“府院联动”机制

[综合] 时间:2024-01-23 14:50: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29次

原标题:吉林省司法厅与吉林省法院联合印发《通知》 全面落实“府院联动”机制

近日,府院联动吉林省司法厅与吉林省法院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吉林吉林通知》和《关于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依托中心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化解、省司省法实机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法厅发通行政审判定期通报、院联司法建议通报反馈、合印非诉案件裁执分离、知全制庭审旁听评议、面落府院联合调研七项工作机制的府院联动法治政府建设“1+7”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化和规范化,吉林吉林以上率下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在全省落地落实。省司省法实机

《关于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法厅发通通知》进一步要求建立司法审查通报机制;全面落实应诉制度、旁听庭审和庭审评议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建立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建立共同调研工作机制等五项制度。院联强调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合印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质量。知全制各级行政机关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的有关规定,提高应诉能力。

《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法院联合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是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涉诉行政争议的组织。对起诉到法院的行政争议,由涉诉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开展诉前、诉中、判后和执行中化解工作,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分别从工作职责、组织架构、工作范围、工作流程等方面对“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工作机制和注意事项作出具体要求。强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应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同意化解或化解不成的,法院及时立案、审理并作出裁判。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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