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四川出台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

[焦点] 时间:2024-04-29 13:56: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77次

原标题: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对首四川出台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31日讯(记者 李丹)31日,诊患者开展互诊疗诊疗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卫健委获悉,联网联网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活动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川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台互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四川省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试行)》。管理规范

2018年以来,对首四川大力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诊患者开展互诊疗诊疗全省已审批互联网医院48家,联网联网累计提供网络咨询68.8万人次、活动网络复诊40.4万人次,川出开具电子处方6.3万单。台互

虽然我省互联网诊疗取得了快速发展,管理规范但在执业资质、对首诊疗行为、病历管理、药品管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院监督管理,规范全省互联网诊疗活动,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及时、高效、价廉的诊疗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四川率先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试行)》。

《管理规范》从执业资格、诊疗行为、病历管理、药事服务、服务保障、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独立设立部门进行管理,在网站或平台首页清晰展示相关资质最新证明文件,线上诊疗过程应加强人文关怀,建立患者就诊记录保存制度,要求互联网医院不得将医师的任何收入与其所开具处方的药品金额挂钩,不得给医生任何变相回扣。

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合理退费标准和机制,将医疗机构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分、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联合惩戒。

《管理规范》要求,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中,应根据患者诊疗需要和技术平台的功能配置情况,充分利用文字、语音、图像、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实施病情分析、疾病诊断、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严禁用人工智能等辅助手段完全替代。

线上接诊患者的医务人员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不得敷衍、推诿、拖延和误导患者。一旦发现危急重症患者或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医务人员现场诊查时,应当立即进行警示说明并中断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医。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分级诊疗相关规定,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鼓励三级医院在医联体内通过互联网诊疗信息系统向下转诊患者,为下级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资源支持。

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互联网诊疗活动管理,建立完善信息保全保痕保密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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