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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会”发函表示,蔡政“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的府通函释即日起停止适用。(照片:郑运鹏脸书) |
中评社台北5月26日电/中国大陆一名钱姓男子2018年到台湾自行车环岛,令停陆人
行经高雄遭漏电的止适路灯电击身亡,高雄地院法官根据30年前“法务部”函释“中国地区人民也是民亦民‘中华民国’人民”,判国赔新台币463万元。为国对此,蔡政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郑运鹏25日在脸书发文指出,府通“行政院”24日已通令各部会,令停陆人“中国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的止适
函释,即日起停止适用。民亦民 郑运鹏表示,为国25日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台法长字第1121023848号通令各部会,蔡政依国籍法之定义,府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令停陆人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抵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郑运鹏说,以后,法官再有类似的引用及判决,就是法官个人意识形态问题,就是错误的判决要接受国人的批判。接下来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训练统一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