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知识] 时间:2024-04-29 06:37: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58次

原标题:四川出台《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川出实施意见》

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5日讯(记者 文骥 摄影报道)10月15日,省法院、台关省人社厅、于开议多元化意省司法厅、展劳作省总工会联合召开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动争点工现场发布了由四家单位联合制定出台的解试《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年2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川出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台关意见》,决定在四川等11个省市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于开议多元化意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展劳作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动争点工基础上,结合全省工作实际,解试省法院会同省人社厅、实施省司法厅、川出省总工会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据介绍,《实施意见》对有关工作进一步作出规范、提出要求,在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新要求、不断完善和拓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构成,着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突出“多元共治”理念。《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紧密依靠党委政府,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组织多元共治的工作机制。就是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制度优势,把“多元共治”的改革精神落在推进工作实处。

二是重视发挥调解作用。劳动争议具有较强的社会关系修复属性,相比于仲裁、诉讼,采用协商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成本低廉的调解方式,更有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实施意见》将强化调解、源头治理摆在突出位置,就是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贯穿于劳动争议协商、仲裁、诉讼全程,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分流诉讼、缓和矛盾、解决纠纷的作用。

三是强调凝聚合力、充分履职。《实施意见》的重点是打造联动平台。因此,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纠纷解决资源的配置,也要同步前移。人社部门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在监督指导和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方面,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和支持引导方面,都有着广阔的职能发挥以及工作发展空间,人民法院也要切实做好工作协同、技术支持、司法保障,凝聚合力,确保各成员单位充分履行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

发布会现场,省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进一步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意义重大,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的有效载体。下一步,要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和各部门一道,把推动劳动争议源头化解和实质了结作为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实效。

(记者 文骥)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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