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房东见租客生意好便涨房租,租客无奈搬到租金少的隔壁做生意。没想到原房东把新租店铺砸个稀巴烂。

[知识] 时间:2024-04-27 22:16: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34次

    湖南长沙,长沙一房东见租客生意好,房东房租一度将房租涨到了16万元,见租租客实在负担不起房租,客生就搬到了租金少一半的意好意没原房隔壁做生意。没想到,便涨搬原来的租客租金做生砸房东知道后气急败坏,把租客刚刚装修好的无奈店铺砸了个稀巴烂,甚至还扬言说,隔壁凭什么他能租便宜的想到新租稀巴。租客段先生是东把店铺个开眼镜店的,这个门店已经连续租了13年,长沙但是房东房租房东每年都涨房租,而且一年比一年涨的见租疯狂,从一开始的客生十万块一年,涨到了16万元一年,这让段先生实在承担不起。众所周知,眼镜行业是暴利行业,基本上就是只赚不赔,但是因为前两年特殊时期,自己生意很不景气,收入不多,但是租金倒是一分不少。于是,段先生便找到了房东李女士,希望可以看在自己租了这么长时间的面子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李女士稍微降低一点租金。没想到,李女士听到段先生的要求后,反而是高傲的说道,你挣了大钱也是托我这店铺的福,是我的店铺位置风水好,你如果不要,有的是大把的人抢着租。段先生听到李女士这样说,干脆不和她沟通了,下定决心长痛不如短痛,虽然搬店麻烦,但是还不如早一点换一个便宜的店铺呢。段先生刚想要租房,正巧隔壁不远的店铺就在转租,于是,马上联系了隔壁店铺的房东,说自己要租店铺,双方沟通好后,段先生马上签订了合同,并且将店铺搬走了。没想到段先生搬过去一个月后生意蒸蒸日上,反观李女士的店铺,虽然有人询问过租房子的事,但是都被李女士高额的租金给吓跑了。李女士的店铺一直空着没人敢租,眼看着段先生生意兴隆,自己只能愁眉苦脸的,在租不出去的店铺门口转悠,这可把李女士窝了一肚子火。当天段先生出门倒垃圾,不经意瞟了李女士一眼,没想到窝着火的李女士,把这不经意的一瞥,当成了段先生在挑衅自己,嘲笑她的店铺租不出去。满怀嫉妒的李女士突然就爆发了,随手拿起跟铁棍就直奔段先生店中,把段先生的店一通乱砸,砸了个稀巴烂。店铺周围聚集了很多人,而李女士依旧对此骂骂咧咧,段先生对此忍无可忍,直接打电话报了警。最后,李女士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李女士不仅要面临巨额赔偿,还有可能面临寻衅滋事罪。对此,段先生也算是遇到贵人了,这一砸把自己疫情两年的钱全都还回来不说,说不定还解决了自己的销量问题,租金全回来了。不过,李女士也是够心胸狭隘的,租客生意好自己还嫉妒实在是不会做人。这下好了不仅要赔偿人家自己还要进去了。那么,李女士砸店的行为,从法律上要如何看待呢?首先,原房东李女士无理取闹,无事生非,故意打砸段先生的店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涉嫌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李女士用铁棍砸坏了段先生眼镜店中的眼镜,已经属于损坏商品,要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金额。李女士不仅辱骂段先生,还恐吓对方要让段先生的眼镜店开不下去。而且还故意损毁段先生的财物,金额如果巨大,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段先生与李女士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房东就是觉得租客是靠他的门面发财,涨点可以理解,但是不会反过来想想找一个生意能够做得长久的老板,自己也更能跟着发财。对此,您有哪些看法呢?关注@胡萝卜说法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声明:本文转载自网络@胡萝卜说法女士的作品,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我们分享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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