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公立医院拖欠海王生物3亿元,医院回款为什么是“老大难”?

[百科] 时间:2024-05-04 06:37: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200次
8月16日,老大难海王生物披露了连续12个月的立医累计诉讼、仲裁情况。院拖元医院公告显示,欠海截至披露日,王生物亿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案件的老大难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35亿元,立医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院拖元医院11.40%。

  其中,欠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涉及的王生物亿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4.86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836.27万元。

  特别是老大难,在共14项诉讼案件中,立医有10项是院拖元医院海王生物及控股子公司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来看,欠海海王生物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的王生物亿绝大部分拖欠款项是应收款项。其中,最高的一笔拖欠款项达7000万元。

  海王生物主营业务分两大板块:医药商业和医药工业。医药商业板块是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流通两大业务构成,主要是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售机构和分销商等下游客户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的配送及相关延伸增值服务。

  医药工业板块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子公司海王福药、金象中药以及海王中新药业为主要平台。海王福药的主营业务为大输液产品、西药制剂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象中药系福建省中型中药生产、销售企业,负责研发、生产和销售中成药;海王中新药业是一家集医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制药企业。

  据2022年年报,海王生物实现营收378.34亿元,同比减少7.84%;实现净利润-10.27亿元,同比下降1,201.21%。再从海王生物披露的营业收入构成比例来看,其超过70%的收入来自于医药商业流通,其中有超过25%的营收来自医疗器械。诉讼原告所涉及的子公司也都是海王生物医药流通业务的构成部分。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海王生物的应收账款高达197.13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4.79%。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为61.50%;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3.67%。

  实际上,在两票制于2017年出台之后,海王生物生物的应收账款数额就一直高居不下。

  两票制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2016年至2017年间,海王生物应收账款数额激增,从10亿规模增至100亿规模。此后,海王生物的应收账款也一直维持在百亿规模。

  近年来,海王生物的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更呈上升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公立医院回款一直是个让药企头疼的问题,这是源于,在此之前,药企无需直接面对主要客户医院,而是通过一层层的经销商将药品销往终端(主要是公立医院),回款的难易是药品经销商需要担忧的问题。而在两票制全面推行后,失去了一层层经销商的药企就需要直面客户,也失去了以前侵占经销商垫付资金的而获得的资金时间性回报,更重要的是回款问题也落到了自己身上。

  特别是,像海王生物这类的主要营收来源于医药商业的企业。医药商业流通企业的盈利模式,主要源于购销差价。两票制推行后,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的流通层级被压缩,医药流通企业的销售毛利率虽因此提高,但回款难的问题也随之出现。

  在此之前,医药流通企业的结算对象是相对弱势的中小经销商。在两票制推行后,医药流通企业的客户对象变成了最为强势的医院。而公立医院是绝对的采购主体,全国最达的支付方医保基金又是医院的主要资金来源,形成了公立医院在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的流通链条上的地位优势,也就导致医药流通企业总是需要先垫付货款,收账款账期和数额也因此更长与更多。

  这也就产生了不光销售要有“渠道”,最后收账的时候也要“打点”。在企业追回拖欠款项的过程中,医疗腐败从中滋生。

  例如,江苏省响水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原科长刘某荣主要负责医院各种收入、支出、预算等财务管理活动,尤其在供应商的发票入账、对账、回款上,他是不可缺少的一环。为了能尽快拿到“回款”、回笼资金,供应商千方百计地巴结讨好刘某荣,准时准点地在中秋、春节等重要节点奉上“诚意”,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刘某荣非法收受供应商等人贿送的现金和购物卡等财物,合计48万余元。

  据中国新闻网,有医疗器械代理商透露,一些医院回款周期快的是三个月,慢的话六到八个月,超过一年甚至到两年的也有,“正常情况下,是排队等待回款,但有时候是‘选择性地回’,有些地方,供应商需要去要债,这时候没准就得给财务主管方面的领导送点好处。”

  针对“难以收回款项”的难题,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在努力推动改进结算方式。地方也已经开始探索医保直接结算的方式,以在款项回收过程中避免涉及医院。

  于2021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下简称:《文件》)就指出,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文件》还明确表示,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设立药品电子结算中心等方式,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像山东省德州市就在全省率先实行医保基金结算药款。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所有药品,都通过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由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相应金额从医保对医院结算的资金中扣除。此举令平均8到12个月的药品耗材结算周期缩减至30天。

  就在近期,湖南省医保局在官方网站也公开了《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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