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首次正式入法! 上海:8月起投光扰民将面临处罚

[热点] 时间:2024-05-02 06:20: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98次

原标题:“光污染”首次正式入法! 上海:8月起投光扰民将面临处罚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7月21日报道:今天上午,光污染《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首次上海决定》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正式“光污染”治理是入法扰民此次修法重点之一,填补了这方面法规空白。月起

近年,投光上海市民对城市光源过渡照射造成干扰的将面“光污染”问题反响不少。记者了解到,临处作为继废气、光污染废水、首次上海废渣和噪声等污染之后比较受社会关注的正式环境污染源,“光污染”在此前的入法扰民法律法规中基本处于空白,缺乏可落地的月起系统性防治措施。在这一背景下,投光此次立法从光污染对市民日常生活影响较大的将面方面重点做出修改,设置了城市照明源头管控、照明限值技术要求、居住环保等条款。

新规首次明确,在居民住宅区及周边设置照明光源时,要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此外,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要采取有效遮蔽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新规也首次明确了对光污染的具体处罚条款。对于违规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或者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投射不符合控制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遮蔽光照措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对于工业企业噪声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同时,这次《修改决定》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增加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增加了疫情防控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等。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依法强化对塑料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等市民身边环境问题的执法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项颖知)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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