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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变“承诺” 法律援助维权快

[休闲] 时间:2024-04-29 09:14: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75次

原标题:“证明”变“承诺” 法律援助维权快

(记者严运涛、证明通讯员邓洲、变承刘平安)疫情过后,诺法被公司恶意劝退并克扣两月工资,律援武汉市民小王在寻求法律援助时,权快受益于一项减证便民新措施的证明落地,让她不仅顺利追回欠薪,变承而且避免了来回奔波开“证明”。诺法近日,律援拿到欠薪的权快小王,专门给武汉市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证明办案律师徐鹏送去锦旗。

2019年7月,变承来自荆门的诺法小王刚毕业,入职了武汉一家心仪的律援公司。她在工作上兢兢业业,权快今年疫情期间更是克服困难提前复工上班,却在复工一段时间后被公司以各种理由劝退,并克扣两个月的工资。被迫离职后,小王到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她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小王只好应诉。

“你好,我家庭条件困难,想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呢?”由于不知道如何搜集证据,又处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小王只好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如何维权。“原先的经济困难证明需要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及街道对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进行核实无误后盖章,现在只需要申请人对自身经济困难状况进行书面承诺啦!”接待她的律师徐鹏当即告诉她一个好消息。

原来,今年6月3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对《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原第二十条作出修改,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和填写材料中包含的“经济困难证明”改为“经济困难告知承诺书”。

小王书面承诺后,很快就通过了法律援助申请。办案过程中,徐鹏律师作为王某的代理律师陪同其开庭。徐鹏律师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案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所提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应予驳回。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小王19000元。

小王高兴地表示,如果按以前的要求,她虽然家庭贫困,但是估计申请也很困难。因为她在武汉是租住,社区和街道核实情况比较繁琐,事情却比较急。如果回老家,来回奔波既花时间又花钱,最后还担心无功而返。现在只需要对自己的经济困难状况进行书面承诺,确实方便办事。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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