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提醒公众警惕6种形式传销:以招聘、谈朋友等名义诱骗

[百科] 时间:2024-04-28 01:12: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45次

­  记者从湖南省工商局了解到,湖南近日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各类传销违法行为的提醒安全警示》,提醒公众警惕6种形式的公众传销行为,不参与传销,警惕不为传销提供条件,种形发现传销及时举报。式传

­  6种形式的销招传销行为包括:

­  以招聘、介绍工作、聘谈朋友骗谈朋友、等名国家扶持、义诱国家工程、湖南新型项目等名义,提醒或通过捏造和歪曲领导讲话,公众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警惕方式,用“财富、种形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的;

­  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专卖店、连锁销售、概念店、体验馆形式,出资购买区域加盟商的权利,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的;

­  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消费返利”“免费互利”“免费购物”“循环消费”“网络资本运作”等暴富信息,引诱他人参与的;

­  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赠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的;

­  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平台,利用微信、微商等方式,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的名义,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虚假信息,刺激他人加入的;

­  以“爱心互助”“慈善互助”“爱心资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或购买相关产品,鼓励发展会员并给予奖励的。

­  安全警示指出,凡参与传销活动都是违法行为,均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原题为《湖南打传办发布安全警示:警惕6种形式的传销行为》)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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